关于2010年陕西省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有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10年陕西省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工作将于8月20日至8月26日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水晶岛酒店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时间安排

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参加五年制高职、艺术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录取人员8月20日报到,21日至23日录取。

(二)参加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与职业中学联合办学、陕西省与东部省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的录取人员8月23日报到,24日至26日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一)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各市(区)招办具体实施。录取期间,省招办成立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全面领导和协调各项录取工作,审定各市(区)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盖“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普通中专录取新生专用章”。

(二)各市(区)和招生院校应选派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熟悉招生政策和业务的在编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在录取工作开始前,要对全体招生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和业务培训,教育他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自觉增强廉政建设的责任感。

(三)参加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报到时须持本单位介绍信、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到会务组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时间内,招生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服务,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五)委托在陕相关学校代为录取的外省学校,须提前将委托函报送陕西省招办中等教育考试处,同时将委托文件和录取通知书寄往代招学校。代招学校参加录取人员须持委托学校函件和本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场所报到。我办不受理委托代招事宜。

(六)按陕价费调发〔2000〕44号文件规定,在我省招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每录取1名学生,由招生学校向市(区)招办缴纳招生费60元;在省招办直接办理录取手续的单独招生学校及中专注册生,每录取1名新生,向省招办缴纳招生费60元。

(七)各市(区)招办参加录取会的工作人员务于8月20日12∶00前到录取现场报到,下午16︰00召开市(区)招办联系会,同时上报本市(区)中考考生报考信息库(一式两份)及拟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宾馆电话:029—88159999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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