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陕西省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11年陕西省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工作将于8月17日至8月23日在西安市高新区水晶岛酒店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时间

(一)参加五年制高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艺术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录取人员8月17日报到,18日至20日录取。

(二)参加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本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本省与东(中)部省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录取人员8月20日报到,21日至23日录取。

二、录取办法

(一)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各市(区)招办具体实施。录取期间,省招办成立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全面领导和协调各项录取工作,审定各市(区)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盖“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普通中专录取新生专用章”。

(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的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理录取手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由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三)委托在陕相关学校代为录取的外省学校,须提前将委托函报送陕西省招生办中等教育考试处。代招学校参加录取人员须持委托学校函件和本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场所报到。

(四)继续采取集中录取与滚动式补录相结合的方式录取新生。本次集中录取后,五年制高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的院校,只提供一次补录机会,时间安排在9月19日至23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本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东西部联合办学学校,每月安排一次补录,时间定在9月19日至23日、10月24日至28日、11月7日至10日。

(五)按陕价费调发〔2000〕44号文件规定,在我省招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每录取1名学生,由招生学校向市(区)招办缴纳招生费60元;在省招办直接办理录取手续的单独招生学校,每录取1名新生,向省招办缴纳招生费60元。

三、几点要求

(一)各市(区)和招生院校应选派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熟悉招生政策和业务的在编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在录取工作开始前,要对全体招生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和业务培训,教育他们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模范执行招生政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招生院校参加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报到时须持本单位介绍信、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到会务组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市(区)招办参加录取会的工作人员务必于8月17日17∶00前到录取现场报到。同时向省招办报送本市(区)中考考生报考信息库(一式两份)及拟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工作时间内,招生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服务,严禁擅离岗位,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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