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专升本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下达后,省招办按照类别编制分专业、分学校招生计划,并编印在《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报考手册》中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国家计划招收的省内学校2006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含成人高校、广播电视大学、军队院校招收的普通高职毕业生)。

2、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考试无作弊现象,成绩及格;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参加生源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生所选课程必须与拟报考专业规定的课程一致,考试时间及科目另行通知),且成绩合格。

三、报名办法

1、各生源学校对申请报考专升本的学生,根据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生名单,并于3月10日持介绍信到学校所在市招办领取《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报考资审表》(简称“报考资审表”)、《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综合信息卡》(简称“报名信息卡”)和《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报考手册》。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3月11日至15日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招办(或教务处,下同)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涂《报考资审表》、《报名信息卡》的相关内容,报考专业必须与本人在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相同,如在已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没有考生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可在学校招办的指导下,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在二级目录下选择相近专业。为了增强志愿填报的合理性,决定试行统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在志愿表上可依次填报6个志愿。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必须填涂准确,因涂写错误而导致未被录取等后果,责任自负。

3、各生源学校3月20日前组织考生,并携带《报名信息卡》、《报考资审表》以及报名考务费,到所在市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普通高校联合办学的各教学点考生资格审核,由所挂靠的普通高校负责;各教学点考生统一到所挂靠的普通高校招办报名;如果教学点与所挂靠的普通高校不在同一市区,则由该教学点到所在市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西安市以外的省电大普通专科班,由省电大委托其分校或教学点到所在市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4、市招办采用OMR光电阅读器机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对考生进行现场数码摄像;各项数字化信息和图像信息现场合成,并打印出含有考生照片、报名信息卡所填涂内容的报考档案卡,经考生本人核查无误后确认签名。

5、报名考务费按照陕价费调发〔20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试、评卷及登分

1、统考科目

文史、外语、医学、艺术类: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以上各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分卷考试形式,作答必须在答卷纸规定的位置。

省招办将公布各科考试说明,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

2、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时 间

4月8日

9∶00―11∶30

大学英语

14∶30―17∶00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3、考试组织

(1)按考生分布区域,各市为考区。考点由各市招办确定,并根据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打印考生准考证、考场编排表、考场考生照片存根等,每个考场编排30人。

(2)各市招办3月25日前将汇总的《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考场编排表》、《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试题统计表》、《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以及“考生报名信息库”和“考场编排库”光盘报送省招办。同时将《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准考证》(简称“准考证”)发给生源学校。

(3)各市招办要成立考务办公室,统筹安排考试工作。认真做好监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不得聘请考生所在学校的教职工以及有子女、亲属参加专升本考试的人员担任监考或工作人员。

(4)各市招办务必于4月5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省招办财务室缴纳报名考务费,然后到印刷厂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4月10日前将试卷送达省招办试卷保管站。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5)各生源学校要将《准考证》及时发放给每一位考生,并在考前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分布情况,按时参加考试。

4、评卷和登分

统考课程的评卷和登分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评卷按密封试卷、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登分采取计算机两次输入,双重校对的办法。

考试成绩由省招办和生源学校通知考生,不查试卷。

五、建档

生源学校负责建立考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考生进入高职(专科)时的普通高校招生新生录取名单复印件、入学原始资料、学年鉴定、各科成绩(分学年成绩原始记录,不得涂改)。生源学校应对考生学籍档案内容的时效性、真实性负责,4月5日前将考生的学籍档案转交所在市招办。

考生录取档案由市招办负责建立并保管。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

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决,省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进行必要的监督。集中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录取时,专升本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

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录取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不得交其他任何人转寄或转交。

七、学籍

1、经省招办审批录取的新生,一般在9月初入学;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

2、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3、被录取考生的户口、组织关系须由生源学校转入录取后的本科学校。

八、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专升本招生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市招办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认真扎实地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2006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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