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证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陕西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学校开展的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所遇到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试点学校须成立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报送省自考办备案。

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全面、准确、及时了解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情况,制定防止、控制综合改革试点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

2.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处理突发事件,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报请省自考办、省教育厅迅速依法采取应急措施;

3.协调相关人员对事件调查和处理;

4.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三、应急处理原则与办法

1.处理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突发性事件应坚持“及时报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发生突发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类型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在最短时间内向省自考办等上级有关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报告。

2.处理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突发性事件应坚持“以人为本,化解矛盾”的原则。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考生情绪,及时化解矛盾,为处理突发事件赢得最佳时机,把事故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3.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全面开展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宣传和动员工作,使广大师生明确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改革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及实现目标;积极向老师和学生宣传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常识,提高师生的安全和防范意识。

4.保证渠道畅通,反应快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成员的通讯方式要保持24小时畅通。发生事故时,应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展。

四、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突发性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上报的部门有省自考办、省教育厅等。

2.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性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3.续报可通过网络和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的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4.处理结果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人员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5.任何部门和个人对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突发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在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过程中,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统一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置,具体规定如下:

1.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学校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应急领导小组应会同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内亲临现场识记情况,进行人员的指派及事件处理;相关人员必须各尽其责,不得相互推诿。

2.凡接到突发性事件紧急报告后,因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突发性事件处理结束后,学校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应急领导小组应将事故发生原因、事件经过、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意见等情况,向省自考办书面报告。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细则。

依据本预案,试点学校须制定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细则,并报送省自考办备案。

七、本预案由省自考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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