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0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结合今年我校各学院学科专业考试成绩、导师队伍和硕士生的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我校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并确定录取办法进行录取。现将做好2003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我校2003年硕士生复试的基本要求

今年划分复试分数线不分应届生、非应届生,均为同一复试分数线。经统计测算并报学校研究确定的各学科专业录取分数线见附表。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参加复试分数线为:(1)单科成绩符合学校复试线标准,各专业总分数线可下调5分。(2)总分成绩符合学校复试线标准,单科复试线在50分(含50分,以下同)以上的学科专业单科复试线可下调5分;单科复试线在50分以下的学科专业单科复试线仅允许下调1分。

二、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正常的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选拔人才。

2、各学院(部)严格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考生(包含统考生、免试生、单考生、保返生、MBA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

3、录取时应综合考虑初试、加试及综合面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最后成绩,初试、加试和面试成绩占最终录取成绩的比例分别为60%、15%和25%。成绩确定排序后择优录取。

4、录取时应同时确定奖学金等级和自筹经费考生名单,奖学金指标、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收费办法严格按照< <西安交通大学2003级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03]021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学院(部)须将免试生优先评定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5、每位导师录取一般不超过2人、博士生导师不超过4人。“行动计划”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十五”“211”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有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以及学校特殊政策吸引回国人员,在各院(部)招生规模内,可不受此限制。没有科研课题及没有列入2003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今年不得招生。

6、各学院(部)对没有上线复试考生的专业要保证从相近专业中调剂录取1名以上的考生,调剂的条件须符合下面第“10”条的规定。考虑到艺术学专业的特点,要重点考查考生的艺术才能与培养潜力。复试考生人数录取不足时,对个别艺术才能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当降分破格录取,破格降分不得超过2分。

7、MBA联考考生和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方式,强军计划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方式,委培、定向生须签定委培和定向培养协议书。

8、各学院(部)务必于3月31日前将复试录取的考生名单、复试成绩(含外语口试成绩)以及未录取的考生报考材料及时送研招办,以便未录取考生参加全国调剂,各单位不得延误考生调剂录取时间。

9、由于各专业上线人数不平衡,各学科专业根据导师人数和培养条件可在本学科范围内相近专业且报考统考科目相同的上线复试考生中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最低要求,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考生。

10、单考生、强军计划单考生、MBA生、统考生的招生名额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11、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实行定向、委托培养形式,在职人员(MBA生、单考生除外)是否实行定向、委托培养,要根据考生总成绩(初试、加试、面试成绩)和《考生报考登记表》中原单位报考意见确定。

12、实行硕博连读是输送博士生源的一种有效方式,各学院可以从2003年研究生新生中选拔部分初试成绩相对较高、有较好培养前途的考生实行硕博连读,具体名额由学院自行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复试工作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今年录取工作要加大复试权重,加大各学院(部)自主权,更全面地对考生进行考察,提高新生质量。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完善并公开复试办法,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加大透明度。复试不得流于形式,主持复试的教师要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规章培训,加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提高复试公平公正性,提高复试质量。积极探索复试工作的新形式、新做法。

1、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研究生导师、学院(部)书记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与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得少于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强调复试规章和程序操作,加强复试人员的责任。

2、按照教育部的招生录取精神,达到我校复试基本要求且拟被录取的考生一律参加复试。复试中要增加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测试成绩(含初试时听力成绩)要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淘汰比例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执行。

3、复试由各学院(部)通知考生本人(发复试函或电话通知),复试后录取到何专业、被评定为何种等级普通奖学金、是否为自费生等情况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以便考生本人决定是否被录取。转专业初录的考生应在所录取专业进行复试,占录取专业的招生名额。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填在《复试情况表》上和“够线人员名单表”上。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通知到考生本人,考生来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准考证,并由学院根据复试名单核查、核实考生的《报考登记表》、《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4、复试分加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加试科目严格按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考试,命题、考试、评卷工作由学院组织。综合面试具体内容、试题和形式(口试、实践环节的考核等)由各学院(部)制定,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注意有专人保管有关资料。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是对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基本技能的考核,按照招生目录要求全校统一进行两门课程加试,此外,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工作还应严格进行。

6、所有考生的复试情况表于3月31日前交研招办,所有录取为委培、定向的和未被录取的考生《考生报考登记表》须在3月31日前交回研招办。

四、体格检查

1、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2、MBA联考考生、单考考生的体检:本校教学点的考生复试时到我校医院体检,时间是3月25日~4月4日:校外教学点的考生复试时由报考学院在当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交所在学院。

3、统考研究生:复试时到我校医院体检,时间是3月25日~4月4日。

五、各学院(部)招生名额分配,应根据各导师承担科研任务的重要性、科研成果和拥有的科研经费、学科建设学要确定。各学院(部)应按照我校“行动计划”学科建设项目需要,确保学科群和重点学科的招生名额。按学校的规定,凡在2003年9月前退休的教授不再招生,194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副教授也不再招生。

六、各学院(部)录取时签定的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协议书须在4月10日前由各学院(部)收齐后交研招办。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免试生、录取的统考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参加今年的就业,应在2003年9月按时入学。免试生在学习期间不得办理出国手续。如果有学院(部)批准免试生、录取的应届生参加2003年分配或出国的,将在2004年硕士生招生工作中减少该学院(部)的免试生名额和招生名额。

七、对拟录取的考生调档工作由各学院(部)进行,可在考生复试时将调档函发给考生本人。政审工作由各学院安排实施,对政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学院(部)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尤其要注意加试科目的命题质量、试题内容的保密性和命题教师姓名对外严格保密等,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

九、为便于监督管理,学校设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电话:029―2668893,举报箱在行政楼二楼东头。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00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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