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推荐免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普通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陕西省硕士研究生招生推荐免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2011年推免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各单位要在教育部确定的名额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

二、各单位要把推免生工作作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措施,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具有推免生资格的高等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教务部门、研究生招生部门及专家教授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领导小组特别是研究生招生部门要加强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推免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推免生工作的原则和政策、方法和程序、标准和条件等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完善推免生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应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

四、各有关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不得干预推免生合理流动。被多个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留本校比例不得超出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各高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招办检查核实。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推免生名单须经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加盖院校公章。

五、推免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定,择优遴选;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要优先推荐。遴选推免生要注意被推免的学生必须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要自觉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得擅自截留推免生名额单独用于文艺、体育、辅导员等特殊群体,甚至照顾各种关系。

六、推荐和接收单位都要加强监督保障体系建设,要从制度上保证纪监部门对推免生工作的职能监督作用和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作用,要建立和完善推免生工作中的集体决策制度、公示制度和申诉制度,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七、推免生备案时间拟定于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11年普通高校推免生推荐情况简明登记表》并准备登记表中所需报送的相关材料,省招办将进行检查。

附件:2011年普通高校推免生情况简明登记表

二○一○年九月三日

2011年普通高校推免生情况简明登记表

推荐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推荐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代码
推免生计划
向校外推荐人数
学术型推免人数
专业学位推免人数
各项目执行情况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推免生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列出材料标题)



















推免生登记表情况



以何种方式、何时执行公示制度



推免生历年学习成绩表等相关材料情况



推免生工作小结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填写,所列材料应以附件形式报送;等次由省招办相关部门评定。

微信 微信
微博 微博 数字报 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