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为维护考试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每一位考生都必须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正确对待考试,不得在互联网上散布涉及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害信息;不要购买或轻信不法人员兜售的所谓“研究生试题”及“参考答案”,谨防上当受骗。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和考试纪律,切实履行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的正常进行。

四、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不得寻求“枪手”替考或充当“枪手”代人考试;不准携带手机、无线耳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考试违规或作弊行为发生。

五、对在当年报名及考试中违规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并将作弊情况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于作弊的在校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作弊的非在校生,取消报考资格,通知其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对于违规作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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