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成人高校:

现将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2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重点,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8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规定,严格录取标准,进一步规范并加强成人高校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

一、严格录取管理,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成人高校招生是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维护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严肃性。经教育部核准的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方可参与成人高校招生,各成人高校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备案后分送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备案、分送和未经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力度,加强对成人高校办学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惩处以营利为目的的虚假和欺骗性招生宣传、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严禁任何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名义进行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严禁任何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招生,严禁成人高校体制外违规招收学生,严禁成人高校委托函授站(点)、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代招”、“代理”等名义介入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严禁成人高校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维护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大局。各省级招办要把保障新生质量放在录取工作的重要位置,在对考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为争取调整计划而降低录取标准。各省须于向社会公布前上报本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传真010—66097860)。各成人高校要继续加强对专科起点升本科新生的专科学历复查工作,对于不能出具经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成招办。

三、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兼顾,做好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的执行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成人高校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综合本地区成人高校的办学条件,做好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的执行管理工作。各省级招办要及时向各成人高校提供各层次、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及时受理各成人高校计划调整申请。各成人高校可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生源情况对分省计划进行调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和变更计划类型及层次,不得向上线生源不足的省份调入计划。录取期间分省计划调整须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网址为:http://crzs.moe.edu.cn,具体操作办法仍按《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的通知》(教学司〔2006〕36号)执行。

四、加强信息管理,做好数据上报工作。各省(区、市)录取工作要于11月20日后开始,12月3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此后不得进行补录,招生数据于1月16日至22日通过成人高校招生数据上报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htgl)进行数据校验、备案。各省级招办要严格执行《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2006年版)》,对于校验报错的数据要及时纠正。我司将对各省级招办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予以备案并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的招生工作要于2012年2月底前完成,招生数据于3月1日至3月3日上报,招生类别为免试生,报名库中的考生特征标志(kstzbz)分别用代码“31”(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32”(“下基层”服务期满)标注。

请各省级成招办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具有2011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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