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O-2020)》和《陕西省贯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O-2020)>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O-2020)》明确提出,“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陕西省贯彻< 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lO-2020)>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做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地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二、落实管理责任。自2009年我省首次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以来,至今已进行了3次。全省各级考试机构紧紧围绕“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目标,克服考试经费没有保障的实际困难,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了考试的各项工作任务。考试的顺利实施,对衡量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检查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的公平、公正程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有力地保证了普通高中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组织教育教学工作,促进了我省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在继续坚持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要求,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命题、报名、考试和评卷等各环节的工作。

三、做好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教育支出结构,确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经费需求。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费用。

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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